地下鐵路 Underground Railroad
- BLMFormosajazz
- 2020年9月9日
- 讀畢需時 1 分鐘
已更新:2020年9月9日
1831年一名黑人奴隸Tice Davids從肯德基州逃到俄亥俄州,他的奴隸主,憤怒地怪罪這一切都是「地下鐵路」的協助。既不是真的在地底下,也沒有鐵路,「地下鐵路」是一個從十八世紀後期逐漸形成協助南方奴隸投奔自由的網絡,主要參與的大多是在美國各地的自由人、貴格會等基督徒以及廢奴主義同情者。為保持行動的安全,常常都是秘密進行並使用很多的術語:售票員代表嚮導,車站代表藏匿地點,乘客、貨物代表逃亡奴隸等。1850年頒布新逃亡奴隸法後,使得奴隸逃脫更為艱難。不只原本一路就得處處閃躲的私家捕手,跨過俄亥俄河,到了北方的自由州後,還要擔心警察的追捕。由於在當時的法律,黑人奴隸是私人財產,因此逃離農地以後,只需要財產歸還令,警察就可以合法將奴隸歸捕並領得通緝獎金。也因為這個法令,大部分的奴隸都以被地下鐵路稱作應許之地的加拿大為目的的(加拿大已於1834年全面廢除奴隸制度)。哈莉特·塔布曼(Harriet Tubman)、列維·科芬(Levi Coffin)、威廉·斯蒂爾(William Still)都是地下鐵路的知名人物。當時也有很多的傳說,像是提示逃亡路線的靈歌與被毯,或是藏在編髮辮子中以供充飢的米粒,但日後都無法完全證實。
推薦電影:
哈莉特 (Harriet) 2019
自由之心 (12 Years A Slave) 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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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http://history.sandiego.edu/gen/CWPics/86139.jpg. Compiled from "The Underground Railroad from Slavery to Freedom" by Willbur H. Siebert Wilbur H. Siebert, The Macmillan Company, 18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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